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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制度精要 - 第四章 4.3.4 人力资源考核制度范例(3)

时间:2016-05-06 来源:无忧自考网 责任编辑:txj

 

【高层管理人员考核】(节选)


    第10条  高层管理者考核适用对象
    1.副总经理、总监、董事长助理、总会计师、总经理助理。
    2.考核周期:对高层管理者的考核周期,原则上半年进行一次或按月进行。
    3.考核内容。
    (1)由于对高层管理者的考核实际上是对各系统经营与管理状况进行的全面系统的检讨,因此,对于高层管理者的考评采取述职的形式。考核内容分为经营目标完成和管理改进两项内容。
    (2)经营目标完成的考核重点集中在基于策略重点落实而制定的关键业绩指标的完成情况。
    (3)管理改进的评价要素为:
    a.计划管理。
    b.文化建设。

    c.流程建设和周边协调
    d.人力培养与人员调配管理
    e.绩效改善,
    f.职业素养与工作态度
    第11条  考核程序
    1.每考核期限末.高层管理人员需依据公司的经营策略和经营计划,结合考核要素向公司提出下一考核期本系统、本部门的策略重点、策略执行方式、关键业绩指标和指标值(或指标达成状况描述)以及管理改进计划、
    2.高层管理者同直接上级沟通,就以上内容进行讨论、评议和审定。
    3.被考核者与直接主管对此达成共识后,由被考核者将确认的内容填入“高层管理人员关键业绩指标达成卡”中计划栏内。
    4.在考核周期内,如被考核者发现业务进展的内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可以申请对原定的工作目标进行阶段性调整.经直接主管同意后.记入达成片中“目标修订”栏。
    5.考核期未,被考核者将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记入“高层管理人员关键业绩指标达成卡”中的“计划完成情况总结”栏。同时,被考核者需将其他属于本人应当填写的部分填写完毕。
    6.被考核者进行关键业绩指标计划陈述,由被考核者本人对关键业指标计划绩效完成情况进行说明.可以以相关人员参加的小组会议方式进行。由考核者根据目标达成隋况和述职情况对被考核者做出评价、核计得分,并确定等级。
    7.由被考核者和考核者共同确认考核结果。如果被考核者不同意考核结果,可以按制度中相关规定向相关部门、人员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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