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北京 > 自考政策

北京市自学考试建筑工程专业专升本的规定

时间:2016-05-06 来源: 责任编辑:txj


  1、凡取得教育部认可的各类高等院校(含高 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的专科 毕业证书者,应执行以下划定:

  ①建筑工程专业专科毕业可直接接考本专业本科段。

  ②非建筑工程专业专科(理、工科)毕业接考本专业本科段,须加考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专科的二门课程: 构造力学(一); 房屋建筑学; 混凝土及砌体构造

  2、在2000年底以前已经按《各类高等院校专科毕业生接考自学考试本科的实施望法》(京考委 [1995]8号)的划定接考本专业本科段,已有加考课程及格造诣但尚未毕业的本科考生,须按本规划的划定执行。但能够用原加考的“高等数学 (一)(理工类)”,课程及格造诣顶替本规划中要求加考的“房屋建筑学',课程;“理论力学(一)和资料力学”,课程及格造诣顶替本规划中要求加考的“混凝 土及砌体构造”课程;“构造力学(一)”,课程及格造诣顶替本规划中要求加考的“构造力学(一)”课程。


上一篇:北京市自考保险专业专科接考本科的规定 下一篇:北京市自学考试计算机及应用专业专升本的规定

培训项目

今日焦点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