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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新疆自考有关课程调整过渡说明

时间:2016-05-06 来源: 责任编辑:txj

 

  一、维、哈文开考专业公共政治课程调整过渡说明

 

  1、2011年10月起将对用维、哈文开考专业的公共政治课进行调整,现行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新疆地方史”、“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4门课程不再安排考试。2011年10月起公共政治课安排“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新疆历史与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教程”、“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和“中国近现代史纲要”4门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和本科专业(基础科段)的考生,按以下规定执行:

 

  (1)凡通过“新疆地方史”或“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的可以顶替新计划中的“新疆历史与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教程”,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或“邓小平理论概论”的可以顶替新计划中的“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2)原计划中规定的公共政治课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2门课程,已通过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和“邓小平理论概论”2门课程中1门的考生,须参加“新疆历史与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教程”课程的考试。

 

  (3)原计划中规定的公共政治课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和“新疆地方史”3门课程,已通过3门课程中2门以上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和“邓小平理论概论”2门课程中1门的考生,须参加“新疆历史与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教程”课程的考试;只通过“新疆地方史”课程的考生,须参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的考试。

 

  3、独立本科段专业和本科专业(本科段)的考生,凡通过“新疆地方史”或“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的可以顶替新计划中的“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通过“邓小平理论概论”的可以顶替新计划中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原计划中只规定了“邓小平理论概论”1门课程的,已通过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

 

  二、维、哈文开考专业汉语课程设置有关说明

 

  1、2011年4月起维文专科专业及本科专业(基础科段)的维吾尔语言文学、法律、畜牧、兽医、农学、园艺专业和哈文专科专业及本科专业(基础科段)的哈萨克语言文学、法律专业统一增设“大学汉语(一)”。

 

  2、2011年4月起维文英语本科专业(本科段)增设“大学汉语(二)”;计算机信息管理独立本科段专业增设“计算机专业汉语”。

 

  3、2011年4月起参加以上专业的新考生需按照新的专业计划考试,2011年以前取得学籍的考生可按原计划参加考试,原计划执行至2012年底,自2013年起考生均按新的专业计划考试。

 

  三、各专业、各语种公共政治课程调整过渡期问题的说明

 

  自学考试各专业、各语种以前设置的公共政治课,如:中国革命史、哲学、政治经济学、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新疆地方史、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等,从2013年开始取消过渡期的顶替关系,考生须按新的考试计划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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