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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考公共课考试计划

时间:2016-05-06 来源: 责任编辑:txj



  一、取得国度 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专科、本科毕业证书后,为取得第二学历加入 自学考试 者,其免考科作如下划定 :

  1、与原有学历一样 层次的自学考试 专业中所含以下课程无可免考:哲学、政治经济学(公共、经济类)、中国革命史(含中共党史)、大学语文(含法律语文)、公共英语。办理免考手续时要出具毕业证书。

  此项划定 也适用 于全日制高校本科专业的肄业、退学学生,但必需 附造诣 单。

  2、理工类专业毕业生,还能够免考一样 学历层次的高等 数学(理工类、经济类)、一般物理、BASIC语言;经济类专业毕业生还能够免考一样 学历层次内的高等 数学(一)、高等 数学(二);

  师范类专业毕业生,还能够免考公共英语;汉语言文学专业的毕业生报考其他专业时,还能够免考写作;法律专业毕业的毕业生还能够免考经济法概论;计算 机专业(包括 软件)毕业的毕业生,加入 自学考试 还能够免考同层次非计算 机专业的计算 机课程。

  二、取得全国大学英语三级或三级以上统考及格 造诣 者,能够免考公共英语。取得全国计算 机等级考试 一级保格造诣 能够免考微型计算 机使用 基本 ,二级及格 者能够免考BASIC 语言、管理系中计算 机使用 。

  三、取得自学考试 各类专业的专科、本科毕业证书且,为取得第二学历继承 加入 自学考试 者,除上述划定 之外,所报考专业的考试 课程中与原来 所学专业的考试 课程完全 一样 的无可免考。

  四、凡符合上述划定 的应考者,均要在报名站办理申请免考手续。办理锡考手续时,要出示毕业证书(或造诣 单)原件并附上复印件,经报名站所在地自学考试办审核准予免考且,复印件连同申请表一并存入考生的考籍档案中。

  本划定 自公布 之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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