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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

时间:2016-05-06 来源: 责任编辑:txj

    为适应我国教育改造发铺形势的要求,经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研讨决议,对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的有关划定修订如下:

  一、 各类高等院校的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指获得教育部认可的一般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者,下同)加入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专科(基本科段)的自学考试,能够免考以下课程:

  1、“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本和思惟道德涵养、“大学语文(专)”、“大学语文(本)”;

  2、已取得及格造诣的要求一样的相关公共基本课。目前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开设的公共基本课包括:“英语(一)”、“计算机使用基本”、“高等数学(1)”和“高等数学(工专)”。

二、各类高等院校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加入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本科(独立本科段)的自学考试,能够免考以下课程:

  1、“毛泽东思惟概论” 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2、已取得及格造诣的要求一样的相关公共基本课。目前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本科开设的公共基本课包括:“英语㈡”、“日语㈡”、“高等数学(2)”、“高等数学(工本)”和“物理(工)”。

三、 各类高等院校的本、专科结业生、肄业生、退学生加入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的考试,凭原高校学籍证明和造诣单,能够免考已取得及格造诣的公共政治课和一样层次的公共基本课。

四、 各类高等院校的毕业生可免考与所学专业对应的公共基本课。如数学专业毕业生能够免考“高等数学(1)”、“高等数学(2)”、“高等数学(工专)”、“高等数学(工本)”;英语专业毕业生能够免考“英语(一)”、“英语(二)”等。

五、 考生取得国度英语等级考试(PETS)2级笔试及格造诣,能够免考英语㈠。取得国度英语等级考试(PETS)3级笔试及格造诣,或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能够免考英语㈡[可免英语(二)的考生同时可免英语(一)]。

六、取得以下任何一种考试及格造诣的考生能够免考“计算机使用基本”: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2级及以上②上海市计算机使用才能考试中级③ 全国计算机使用技术证书考试(NIT)905模块。

取得全国计算机使用技术证书考试(NIT)906模块及格造诣的考生能够免考“管理体系中计算机使用(含实践)”。

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在报考自学考试第2专业(无论专科或本科)起,其在其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无论专科或本科)中已通过的一样名称一样代码的课程,能够申请免考。另外,已取得自学考试政治经济学(财经类)课程及格造诣的考生,可免考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八、考生申请课程免考,应于每年的5月或11月向专业主考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申请免考登记表》,提供必要的正本证明资料(毕业证书,原所在学校教务处开具的课程名称及造诣证明等),经主考学校查验核准后,分离于每年的6月或12月汇总,报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审核赞同。

九、凡伪造、涂改和提供假证明资料者,一经查出,即撤消其考试资历和已经取得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格造诣, 并通知其所在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对有徇情枉法的工作人员,将根据性质和情节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

十、本划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免考划定与本划定不同之处即停滞执行。

                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三年蒲月

 

  附:

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暂行划定

【沪高教考委(98)第41号】
 
    上海现代化经济和文化建设的深刻发铺,对各级各类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日益迫切。近几年来,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正处于敏捷发铺时期,大量一般高校,成人高校的专、本科毕业生加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第二专科”和“独立本科段(专升本)”继承学习深造,形成一种新的发铺趋势。

    为了落实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的有关政策, 坚持自学考试培育专业人才的学历规格要求,激励更多的应考者加入第二专科和独立本科段自学考试, 在概括并综合《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免考课程的实施望法》以及相关的填补实施望法、办法基本上,特制订本暂行划定。

    一、国度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研讨生、本科、专科毕业生加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专业(专科,本科, 独立本科段)考试的,可依照本暂行划定,申请免考已学过并造诣及格的部门相关课程。

    二、学科门类按全国统一划定分为: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

    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的学历层次为:A.专科(独立专科段),B.独立本科段(即”专升本”), C.本科(专、本科衔接,分为”基本科段”和”本科段”两部门)。

    四、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申请免考的公共基本课及其免考资历和根据:

    1、公共政治课:“哲学,政治经济学(财经类除外),中国革命史(或中共党史)”等,为国度承认学历的专科、 本科、研讨生(下称 “专科以上毕业生”及其肄业生、退学生(不含规划外招生,以下同)可申请免考课程,须验证正本证明资料毕业(肄业,退学)证书及原学校教务处开具的课程名称及原始造诣证明。

    2、“大学语文”为专科以上毕业生可申请免考课程,须验证正本毕业证书。

    3、“高等数学”属分类免考的公共基本课程。须验证正本理工科专业毕业文凭,专业所属学科门类和造诣单。 其中“高等数学(财Ⅰ)”,“高等数学(工专)”为理工科专科以上毕业生可申请免考课程。申请免考“高等数学(工专)” 者尚须提供原毕业学校的学时证明,凡低于自学考试要求者不予免考。“高等数学(财Ⅱ)”,“高等数学(工本)”为理工科本科以上毕业生可申请免考课程。

    4、“公共英语”课程: “英语(一)”(7学分)(即原“英语(工专)”,“英语(文专)”)为专科以上毕业生可申请免考的课程,须提供正本毕业证书,原毕业学校的课程学时证明及造诣证明,凡低于自学考试要求者不予免考。“英语(二)” (14学分)为本科以上毕业生,以及取得国度组织的大学英语四级以上的考试(不含高校自行组织的大学英语考试) 及格证书者可申请免考课程。

    5、“计算机使用基本”(即原“微型计算机使用基本”)课程可申请免考对象:(1)专科以上计算机科学技术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供正本毕业证书;(2)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央主办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含二级)以上的及格证书者;(3) 取得“上海市计算机使用才能考试”中级及格证书者。

    6、各类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可申请免考与所学专业对应的公共基本课程: “中国通史,一般物理,高等数学,公共英语(英,日,俄)”。申请免考者须提供正本毕业证书。

    7、“中国通史、一般逻辑、写作”等文科类专业基本课程可申请免考对象:(1)各类高校本科以上文科毕业生,申请免考者须提供正本毕业证书,及格造诣单。(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专科文科专业毕业生,申请免考者须提供正本毕业证书及专业考试规划。

    五、本科以上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段)专业,可申请免考:(1)相关的公共基本课,(2)名称和要求一样的课程;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可申请免考相关的公共基本课。

    六、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报考同窗科门类、不同专科(段)专业,可申请免考:(1)相关的公共基本课,(2) 名称和要求一样的课程。报考不同窗科门类专科(段)专业,可申请免考相关的公共基本课。(2)

    七、各类高校本,专科肄业生、退学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段)专业,可申请免考已取得及格造诣的相关的公共基本课。

    八、各类高校的专科毕业生(含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须依照独立本科段考试规划考试,该考试规划所划定的考试课程均不能免考。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已通过的“公共基本课”或“专业基本课”若与独立本科段的考试课程以及划定的加考课程一样(课程名称,学分均一样),则应分离选考其它未考过的,学分一样(或大于)的“公共基本课”或“本科段选修课程”,补足考试门次和总学分后方能取得本科毕业资历。若该专业本科段已经没有选修课程可供考试,则可从一样窗科门类的其它专业中,选考相关的课程。(见注)

    研讨生,本科毕业生(含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能够参照本文第四条,申请免考相关的公共基本课。

    各类高校本,专科肄业生,退学生加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必需先取得专科毕业证书,方可按划定报考独立本科段自学考试。

    九、加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专科考试,各门课程考试造诣及格者,可依照自学考试毕业审核的有关划定,发给第二专科的毕业证书。其中,各类专科毕业生若报考一样窗科门类,不同专科(段)专业,其免考课程门次达50%(含50%) 以上者,则不发给第二专科毕业证书,只发给单科课程及格证书。各类本科毕业生报考一样窗科门类,不同本科(段)专业, 按上述处置办法类推。

    十、已获得学位的研讨生,本科毕业生加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考试并获得毕业资历者,其报考专业若与原毕业专业属一样窗科门类的,则只颁发新的专业毕业证书,不具备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的资历。

    十一、各类高校教授教养规划中设置的“考察课”,均不能免考自学考试对应的课程。

    十二、考生申请课程免考,应于每年的蒲月或十一月向专业主考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申请免考登记表”(见附件三),提供必要的正本证明资料(毕业证书,原所在学校教务处开具的课程名称及造诣证明等), 经主考学校查验核准后,分离于每年六月和十二月汇总,上报上海市自学考试办审核赞同。

    十三、凡伪造,涂改和提供假证明资料者,一经查出,即撤消其考试资历和已经取得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格造诣, 并通知其所在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对有徇情枉法的工作人员,将根据性质和情节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

    十四、本暂行划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并由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说明,在此之前市考委有关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的划定即行撤消。
  
  注:根据“沪教考院自学考试【2002】12号”文件,“凡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专业,该独立本科段专业所划定的加考课程若与考生在专科阶段通过的专业课程一样(名称、学分均一样),则该加考课程可予以免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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