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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关于自学考试毕业生学历、使用和工资待遇问题的暂行规定

时间:2016-05-06 来源: 责任编辑:txj

  一、学历

  无论在职人员或待业人员,凡经由 江苏省自学考试 指点 委员会考试 及格 并获得毕业证书者,国度 均承认其大学专科或大学本科学历。

  二、使用

  高等 教育自学考试 毕业生,应本着用其所学、发挥 特长 的原则,由所在单位部署 使用,或在本体系 、本市、县入 行调整或借用、聘用。非在职人员,由各市、县人事部门和高等 教育自学考试 办公室向有关部门推举 。用人单位根据 工作、出产 实际需要 ,在上级核定的编制和劳动规划 以内择优聘用,试用期满,按干部定级。农村落 户口的由有关单位根据 需要 ,择优聘用。

  三、工资待遇

  高等 教育自学考试 毕业生工作满一年的国度 正式职工(不含未转正的学徒工、训练 生等),工资低于一般高等 学校毕业生工资尺度 的,改按一般高等 学校毕业生的定级工资执行;工作不满一年的,仍实施 见习期一年的划定 ,工资低于一般高等 学校毕业生见习期工资尺度 的,改按见习期的工资尺度 执行。见习期满后按肯定 的职务,领取对应的职务工资。

  四、学历、工资待遇的执行时光 

  高等 教育自学考试 毕业生的学历,以省自学考试 指点 委员会颁发毕业证书的时光 为取得学历的时光 。高等 教育自学考试 毕业生工资待遇的执行时光 ,是在职人员的,其工资改定为一般高等 学校毕业生待遇的时光 ,从省自学考试 指点 委员会颁发毕业证书之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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