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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天津自考“中国司法制度”复习大纲

时间:2016-05-06 来源:无忧自考网 责任编辑:txj

课程名称:中国司法制度                                          课程代码:3267                                                
第一部分  课程性质与自考本科目标
一、课程性质与特点
本课程属于法律专业基础课程,内容覆盖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领域以及调解、仲裁、律师、公证等其他相关领域,涉及中国司法制度的历史沿革、概念特征、基本范畴,具体制度、现有问题及其完善方向,详细介绍中国司法制度的一般知识。
二、课程目标与基本要求
通过课程学习,学生能够对司法制度的一般概念、原则、具体制度等问题有整体把握,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一些法律现象,并为进一步学习各个领域的具体知识打好基础。
课程学习过程中,要求学生要认清学习的目的和意义,要能从宏观层面把握司法制度的一般理念和原则,并能从微观层面掌握具体制度的一般知识。
三、与本专业其他课程的关系
本课程是概论课程,介绍司法制度的一般常识,以为其他课程的学习提供前提。
本课程是基础课程,需要和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宪法、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以及行政诉讼法、仲裁法等课程相互参照学习。
第二部分  考核内容与考核目标
第一章 中国司法制度概述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学习,学生要掌握司法与司法制度的基本概念、特点、中国司法制度的功能,了解中国司法制度的改革进程。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司法与司法制度的概念和特征、中国司法的基本原则(重点)
识记:司法的概念和特征;司法制度的概念、构成
理解:中国司法的基本原则
(二)中国司法制度的功能和现代司法制度的特点(次重点)
识记:司法制度的功能
理解:中国现代司法制度的特点
(三)司法制度的产生与发展;中国司法制度的改革(一般)
理解:司法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历程
应用:司法改革的具体内容

第二章  中国司法制度的基本范畴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学习,学生要掌握司法公正、司法独立、司法效率、司法职业、司法考试等几个基本范畴,并能够从比较法的角度分析中国的司法制度与上述司法范畴之间的差异。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司法公正、司法独立(重点)
识记:司法公正的概念、构成要素;我国司法公正的特点
理解: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关系;西方国家司法独立的保障机制
应用:司法独立的国际标准
(二)司法效率、司法职业(次重点)
识记:司法效率的概念、司法职业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司法效率的构成要素;中外司法职业的发展
应用:司法效率和司法公正的关系
(三)司法考试(一般)
识记:司法考试的发展
理解:完善司法考试的建议

第三章  中国侦查制度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学习,学生要掌握我国侦查制度的基本架构、侦查机关的种类以及具体侦查手段的运用。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中国侦查机关的种类、侦查的程序(重点)
识记:侦查机关的种类、侦查的各种手段
理解:刑事侦查的程序
(二)中国侦查制度的基本情况、任务与原则(次重点)
识记:侦查制度的概念、特征
理解:中国侦查制度的任务、原则
(三)中国侦查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一般)
理解:中国侦查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的措施

第四章  中国检察制度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学习,学生要掌握中国检察制度的基本内容、检察机关和检察官的基本知识,了解中国检察的主要制度。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人民检察院的性质、领导体制;检察官的各项管理制度、具体的检察制度(重点)
识记:检察院的法律地位、领导体制;检察官的任职条件、义务权利、权益保障;自行侦查制度;公诉和审判监督制度
理解:检察院的性质、任务;检察官的考核培训、人民监督员制度
(二)中国检察制度的基本原则(次重点)
识记:检察权统一行使原则、独立行使原则以及法律监督原则的内涵
理解:检察权统一行使原则、独立行使原则、法律监督原则的具体要求
(三)中国检察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一般)
理解:中国检察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方向

第五章  中国审判制度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学习,学生要掌握中国审判制度的基本内容、审判机关和检察官的基本知识,了解中国审判的主要制度。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人民法院的性质、法律地位;法官的管理制度、主要审判制度的内容(重点)
识记:人民法院的法律地位、设置;法官的任职条件、义务权利、权益保障;人民陪审员制度;回避和辩护与辩论制度
理解:人民法院的性质、任务;法官的考核培训、两审终审制度
(二)中国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次重点)
识记:不告不理原则、审判独立原则、审判公开原则的内涵
理解:审判民主原则、审判及时原则的具体要求
(三)中国检察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一般)
理解:中国审判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方向

第六章  中国仲裁制度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学习,学生要掌握中国仲裁制度的基本内容,了解仲裁机关的设置和活动方式。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仲裁的概念、特点;仲裁范围;具体的仲裁制度(重点)
识记:仲裁的概念和特征;仲裁的范围;一裁终局、回避的含义
理解:仲裁时效制度、仲裁代理制度
(二)仲裁的基本原则、仲裁程序、涉外仲裁(次重点)
识记:自愿原则、独立原则、辩论原则的含义、涉外仲裁机构及其管辖范围
理解:当事人地位平等和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的含义;仲裁的基本程序;涉外仲裁的特点
(三)中国仲裁制度的现状及其完善(一般)
理解:中国仲裁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完善方向

第七章  中国执行制度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学习,学生要掌握中国执行制度的具体内容、各类案件的执行制度,了解中国执行制度的现状及发展方向。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各类案件的执行(重点)
识记: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执行依据、具体执行方法以及执行程序
理解:监外执行、减刑、假释、执行和解等基本概念
应用:了解各类案件执行中出现问题的处理
(二)执行的概念和特征(次重点)
识记:执行的概念、执行的特点、执行的意义
理解:中国执行制度的沿革
(三)中国执行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一般)
理解:中国执行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方向

第八章  中国监狱制度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学习,学生要掌握中国监狱的性质任务、设置与职能、工作方针和原则,具体的监管制度等知识。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中国监狱制度的设置、监狱制度的管理和监督(重点)
识记:监狱制度的设置;狱政管理、劳动改造的概念和内容
理解:狱政管理的任务和原则;教育改造的内涵和原则;监狱管理监督的内容
(二)监狱制度的基本知识、监狱工作的方针与原则(次重点)
识记:监狱的概念和中国监狱制度的特征;监狱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基本原则
理解:监狱制度的沿革
(三)监狱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一般)
理解:中国监狱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方向

第九章  中国劳动教养制度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学习,学生要掌握中国劳动教养制度的基本内容和主要制度,了解当前针对劳动教养存在的争议和将来的制度走向。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劳动教养的概念、适用范围;劳动教养的管理和监督(重点)
识记:劳动教养的适用对象和程序、劳动教养人员的管教与监督
理解:劳动教养的概念;劳动教养与劳动改造的区别;劳动教养适用范围的变化
(二)劳动教育的特点、性质任务、劳动教养机关的设置与管理体制(次重点)
识记:劳动教养的特征;劳动教养机关的设置与管理体制
理解:劳动教养的性质和任务
(三)中国劳动教养制度的沿革、改革与完善(一般)
理解:中国劳动教养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完善方向

第十章  中国律师制度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学习,学生要掌握中国律师制度的基本内容,了解中国律师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方向。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律师资格与律师执业、律师执业机构、律师业务(重点)
识记:律师的概念、律师制度的特点;律师资格取得的条件
理解:律师执业机构的种类;律师的业务范围
(二)律师管理体制、执业律师的权利义务、律师的法律责任(次重点)
识记:我国的律师管理体制;执业律师的权利义务
理解:律师的法律责任
(三)中国律师制度的问题与完善(一般)
理解:中国律师制度的沿革;中国律师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方向

第十一章  中国法律援助制度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学习,学生要掌握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内容,了解中国法律援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方向。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中国法律援助的对象与范围、法律援助的实施(重点)
识记:法律援助的概念、特点;中国法律援助的对象和范围;法律援助实施的形式
理解:法律援助的管辖;中国法律援助实施的主体与程序
(二)中国法律援助机构与职能、资金来源与管理(次重点)
识记:中国法律援助的机构;法律援助人员的权利与义务;法律援助资金的来源
理解:中国法律援助机构的职能;法律援助资金的管理
(三)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的问题与完善(一般)
理解: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的沿革;中国法律援助的改革与完善

第十二章  中国公证制度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学习,学生要掌握中国公证制度的基本内容,了解中国公证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方向。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中国公证制度的基础知识;公证的范围与实施(重点)
识记:公证的概念和特点;公证机构的业务范围
理解:公证管辖与公证程序;公证文书的效力
(二)中国公证机构的设置与管理;公证的基本原则(次重点)
识记:公证机构的设置;公证员的资格、任免与权利义务;公证工作的基本原则
理解:公证机构的性质;公证员协会的性质与职责;公证机构管理体制
应用:涉港澳台公证与涉外公证
(三)中国公证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一般)
理解:中国公证制度的沿革;中国公证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措施

第十三章  人民调解制度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学习,学生要掌握人民调解制度的概念、特征、原则和基本内容,了解人民调解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方向。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调解制度基本知识(重点)
识记:调解的概念;人民调解制度的特征;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形式和设置
理解:人民调解与审判调解、行政调解的区别;人民调解员的条件、产生和纪律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性质、任务;原则与任务(次重点)
识记: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性质和任务;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机构;人民调解的基本原则
理解: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人民调解的各项具体制度;人民调解的程序与方法
(三)调解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一般)
理解:调解制度的沿革;调解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方向

第十四章  中国港澳台地区的司法制度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学习,使学生了解中国港澳台地区的基本司法制度,并能够分析大陆司法制度与上述地区司法制度的差异和产生差异的基础。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港澳台地区的司法机构与职能(重点)
识记:香港的廉政公署的职能;台湾地区大法官会议的职能
理解:港澳台地区司法机构的体系
(二)港澳台地区司法的原则与制度(次重点)
识记:港澳台地区司法独立、司法公正原则与大陆地区的区别
理解:港澳台地区法官制度、检察制度、律师制度的特点
(三)港澳台地区司法制度的沿革(一般)
第三部分  有关说明与实施要求
一、考核的能力层次表述
本大纲在考核目标中,按照“识记”、“理解”、“应用”三个能力层次规定其应达到的能力层次要求。各能力层次为递进等级关系,后者必须建立在前者的基础上,其含义是:
识记:能知道有关的名词、概念、知识的含义,并能正确认识和表述,是低层次的要求。
理解:在识记的基础上,能全面把握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能掌握有关概念、原理、方法的区别与联系,是较高层次的要求。
应用:在理解的基础上,能运用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联系学过的多个知识点分析和解决有关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是最高层次的要求。

二、指定教材
《中国司法制度》  谭士贵主编   法律出版社    2005年版

三、自学方法指导
1、在开始阅读指定教材某一章之前,先翻阅大纲中有关这一章的考核知识点及对知识点的能力层次要求和考核目标,以便在阅读教材时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
2、阅读教材时,要逐段细读,逐句推敲,集中精力,吃透每一个知识点,对基本概念必须深刻理解,对基本理论必须彻底弄清,对基本方法必须牢固掌握。
3、在自学过程中,既要思考问题,也要做好阅读笔记,把教材中的基本概念、原理、方法等加以整理,这可从中加深对问题的认知、理解和记忆,以利于突出重点,并涵盖整个内容,可以不断提高自学能力。
4、完成书后作业和适当的辅导练习是理解、消化和巩固所学知识,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及提高能力的重要环节,在做练习之前,应认真阅读教材,按考核目标所要求的不同层次,掌握教材内容,在练习过程中对所学知识进行合理的回顾与发挥,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解题时应注意培养逻辑性,针对问题围绕相关知识点进行层次(步骤)分明的论述或推导,明确各层次(步骤)间的逻辑关系。

四、对社会助学的要求
1、应熟知考试大纲对课程提出的总要求和各章的知识点。
2、应掌握各知识点要求达到的能力层次,并深刻理解对各知识点的考核目标。
3、辅导时,应以考试大纲为依据,指定的教材为基础,不要随意增删内容,以免与大纲脱节。
4、辅导时,应对学习方法进行指导,宜提倡"认真阅读教材,刻苦钻研教材,主动争取帮助,依靠自己学通"的方法。
5、辅导时,要注意突出重点,对考生提出的问题,不要有问即答,要积极启发引导。
6、注意对应考者能力的培养,特别是自学能力的培养,要引导考生逐步学会独立学习,在自学过程中善于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做出判断,解决问题。
7、要使考生了解试题的难易与能力层次高低两者不完全是一回事,在各个能力层次中会存在着不同难度的试题。
8、助学学时:本课程共3学分,建议总课时54学时,其中助学课时分配如下:
章 次  内 容  学 时
第一至十章 我国主要司法制度 42
第十一至十三章 法律援助、公证与调解制度 9
第十四章 中国港澳台司法制度 3
合     计 54

五、关于命题考试的若干规定
(包括能力层次比例、难易度比例、内容程度比例、题型、考试方法和考试时间等)
1、本大纲各章所提到的内容和考核目标都是考试内容。试题覆盖到章,适当突出重点。
2、试卷中对不同能力层次的试题比例大致是:"识记"为 60 %、"理解"为 30 %、"应用"为 10 %。
3、试题难易程度应合理:易、较易、较难、难比例为2:3:3:2。
4、每份试卷中,各类考核点所占比例约为:重点占65%,次重点占25%,一般占10%。
5、试题类型一般分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填空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论述题 。
6、本课程考核采用闭卷笔试,考试时间150分钟,采用百分制评分,60分及格。

六、题型示例(样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  )
A.一个月     B.两个月      C.三个月      D.六个月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案件不实行公开审理的有(       )
A.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   B.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C.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D.离婚案件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
(三)填空题
1、人民法院审理一审行政案件的期限一般为        。
(四)名词解释题
1、司法体制
(五)简答题
1、如何理解司法独立原则?
(六)论述题
1、试论中国审判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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