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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北京自考计算机及应用实践相关事项

时间:2016-05-06 来源: 责任编辑:txj

    请参加2011年第二季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算机及应用专业(专、本科)实践课程考核的考生注意,在参加考核时须遵守如下规定:


    一、自觉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老师安排。


    二、凭自学考试准考证入场考试。凡丢失准考证者请提前到区(县)自考办办理临时准考证,没有准考证一律不准参加考试且后果自负。


    三、为加强管理,保证考生信息的准确性,考生在参加考试时须签到,不签到者成绩被认定为“缺考”。


    四、特别提示:请考生务必按考试要求(包括格式、路径等)保存考试结果。如不按要求保存将会影响考试成绩,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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