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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自考计算机及应用专业实践考核相关规定

时间:2016-05-06 来源:无忧自考 责任编辑:txj

 

请参加2011年第四季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算机及应用专业(专、本科)实践课程考核的考生注意,在参加考核时须遵守如下规定:

一、为加强管理,保证考生信息的准确性,考生在参加考试时须签到,不签到者成绩被认定为“缺考”。

二、自觉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老师安排。    自考教育

三、凭自学考试准考证入场考试。凡丢失准考证者请提前到区(县)自考办办理临时准考证,没有准考证一律不准参加考试且后果自负。

四、特别提示:请考生务必按考试要求(包括格式、路径等)保存考试结果。如不按要求保存将会影响考试成绩,后果自负。
 
五、最后,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本科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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